用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作证 需满足三个条件才具法律效力

近年车祸纠纷频传,行车记录仪成为许多车主仰赖的“电子证人”。然而,要作为美国法庭证据,行车记录器画面必须满足三大要件:需证明影像来源、限於公共场所拍摄,以及内容须与案情相关。

专业律师指出,行车记录器拍摄的视频要具备法律效力,首要条件是车主必须证明影像来源。必须提供购买证明、确认设备运作正常,「假设张姓车主的行车记录器拍下事故画面,但本人因故无法到庭说明影片导出过程,这段影像就可能不被采信。」

其次,拍摄内容仅限公共场所。若车祸发生在公共道路,影像可作为证据;但若涉及私人住宅范围,恐会引发隐私争议。”例如有人违规停在私人院子被拍,这类影像在法律上就有争议。“

此外,影像内容须与案情具关联性。”行车记录器最常用于两类案件:交通事故纠纷和车辆遭破坏的刑案“,完整的影像不仅有助警方调查真相,更可作为与保险公司谈判筹码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即使影像不符合法庭证据要件,仍具参考价值。“许多人事发当下太过紧张,细节记忆模糊,看了影片后,才能完整回忆当时状况”,这对厘清案情有帮助。影像作为证据,虽有条件限制,但这是所有法庭证据的共同标准,并非针对行车记录器。“安装行车记录器百利而无一害,关键是要做好日常维护和存档管理”,建议车主定期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作,必要时才能派上用场。

保险从业人士指出,行车记录器在车祸理赔中,扮演重要角色。行车记录器的影像能够提供事故发生前、发生时及发生后的客观记录,有助厘清事故责任。特别是在证人陈述存矛盾或模糊不清的情况下,这些影像资料,能够成为重要的佐证,显著增强理赔成功率。

对需要长时间在路上运行的商用车辆而言,行车记录仪不仅是风险管理工具,也是节约保险成本的有效方式,是商用车辆业主的一项明智投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