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美国携带巨额现金小心被警察没收?

很多华人喜欢把大量的现金存放自己家中、保险箱、或朋友处,甚至有些人携带大量现金入关美国甚至穿州过省。越来越多的案例告诉我们,无论是放在家里还是随身携带,只要你成为了被怀疑的对象,而你又无法马上明确的解释现金的来源,那么现金很有可能会被没收。比如中餐馆老板携25万现金跨州被没收,快递公司老板20万现金置于家中宜被没收。很多人不禁要问,美国法律真的规定不能携带现金吗?当然,法律并没有这样的规定,但是却有一个与此相关的法律程序,也就是大家都熟知的“民事没收”(Civil Asset Forfeiture)。

民事没收在美国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法律程序,美国法律规定,只要涉嫌犯罪活动,逮捕人员只要证明有“可能的原因”,嫌犯资产与犯罪活动有关,执法机构就能从其那里抢占现金、汽车、财物和其他资产,甚至不用定罪、逮捕或指控。

该法律由来已久,美国建国初期就制定了民事没收法律,但让“没收”真正大放异彩,还是1980年代里根总统发动的毒品战争。在以后的30年中,民事没收开始爆发性增长。美国司法部特别基金的年度存款,从1986年的9370万美元,增长到2007年的约10亿美元,2014年达到了惊人的45亿美元!从2007年到2014年的短短七年间,执法机构从毒品犯罪嫌疑人手里至少没收了40亿美元,其中约32亿美元的没收从未被起诉。

根据美国《2000年民事资产没收改革法》(Civil Asset Forfeiture Reform Act of 2000规定:对于任何财产,无论是不动产还是动产,只要能够证明该财产构成、起源或者来自于直接或间接通过犯罪取得的收益,即可单独地对之实行没收。也就是说,只要警察觉得资产有可能被用于犯罪就可以予以“暂时没收” (不需要定罪)。而且和平时美国通行的无罪推论相反,是需要苦主去法庭自证清白,向法庭证明自己的资产和犯罪无辜才能被放回的。

为什么美国会有如此的法律规定呢?理论上说,这个法律程序的开始是为打击犯罪和给警察随机处理情况设计的。毕竟警察如果在临检时候发现可疑物品,如大量来路不明现金,处方药,军火,毒品时,再向法院申请搜查令时间上不允许,甚至耽误办案时机。因此被赋予了临时扣押,待搞清楚以后送还的权利。这个本意是临时调查,如无其他问题就应该马上归还的。不过这个规定里忘了说一件事,即扣押的现金,毒品,药品,军火由谁处理,再加上这个规定中苦主上诉的过程中面对的是不是相对独立的法官,而是和警察相熟的地方检察官(DA,一般是资深当地的警察律师由选举担任),所以部分警察在执行民事没收时完全肆无忌惮,没收的财产也会收归警方自用。

在实际生活中,警方相当热衷于对外州车牌,尤其是离本州较远的外州车牌,以及司机是少数族裔的汽车进行临检。因为外州车主不便于聘请当地律师和出庭,而少数族裔因语言障碍、生活习惯等也较少聘请律师,所以一旦警方在车上发现大量现金并没收,此类事主多会不了了之,息事宁人。

911前警察常态临检还是会被批评的行为,所以这个问题还不明显。因此主要扣留的还是临检时抓的一些毒贩及洗钱者的钱。 但911后就不是这个问题了。对恐怖组织袭击的担心使得警察名正言顺的大量临检车辆。同时用民事没收名义扣留大量的财物。而许多人不想花律师费和时间上法庭自辩,因此仅有六分之一的事主透过司法途径索取,但申请索回的事主有过半能顺利取回财产。

如遇到了现金被无故扣押的情况,只能联系有律师帮忙解决,否则不但现金可能拿不回来,甚至可能会被扣上贩毒洗钱等罪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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