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联邦检察官10月15日公布42页起诉书,以洗钱、诈欺等39条罪名,起诉美国德州亿万富翁布洛克曼(Robert Brockman),指控他20年来逃税20亿美元,是“史上最大的个人逃税案”。
检方虽称79岁的布洛克曼拥有私人飞机,停在休士顿,有逃亡之虞,准备声请羁押,但联邦法官卡森斯(Nathaniel Cousins)15日裁定,准以100万元保释。
根据起诉书,软件公司老板布洛克曼1990年代末起,在英属维京群岛设立空壳公司,隐藏应该向美国国税局申报的资产,并通过洗钱、电汇诈骗、串通等手段,总共逃避了20亿美元的纳税义务。
本案得以突破,有赖于另一涉嫌巨额逃税富翁史密斯( Robert F. Smith)愿意担任污点证人,揭露美国富豪的逃税秘诀。史密斯因与检方合作,躲过起诉。
起诉书最具爆炸性的内容,应属布洛克曼2013年假捐献2亿5000万美元给肯塔基州丹维尔市中央学院一事;检方说,被告假捐献真逃税,也靠共谋者窝里反,才得揭发,共谋者也获不起诉处置。捐款数周后,布洛克曼又无理由地收回捐款。
检察官表示,布洛克曼策划逃税的电子邮件都用暗号,他自己的暗号是“核准”,共谋者则使用不同的鱼的名称。
联邦检察官安德森(Dave Anderson)说,“暗号再复杂,也难掩罪行。你再高明,我们也会毫不迟疑地起诉你。”
起诉书提到主要共谋者“一号”,负责布洛克曼在百慕达的圣约翰信托公司的业务,表面上这个信托公司和布洛克曼毫无关系。媒体报道,“一号”应该就是澳洲律师塔曼(Evatt Tamine),他208年9月为止,是信托公司的主管。国税局调查员已搜查过他的住处。
布洛克曼因为指示“一号”在电脑上使用“证据消灭者”代号,企图消灭证据,因此也多了一条罪名。
来源:cbslocal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