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,不少大银行因预防洗钱而取消海外汇款业务。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也于不久前因为未能阻止恐怖份子、毒品大王和伊朗的洗钱而被美国联邦和纽约州政府调查。洗钱是联邦重罪,由美国多个政府部门参加处理。其中,国税局负主要责任。一方面,国税局调查洗钱涉及特定的非法活动。另一方面,凡是有意掩盖资金来源和所有权,仅仅将钱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人,都可能被当作洗钱。偷税漏税的收入是非法的收入,隐瞒其来源属于洗钱,是广大普通华人应该注意的防止洗钱的税务含义。而政府查洗钱重点是查海外汇款和现金存款。
在这方面,一些华人可能由于偷税漏税或不了解而误入洗钱陷阱,可能进而被罚款,没收财产,甚至坐牢。1970年,为防止洗钱,美国国会通过“银行保密法”(BSA,Bank Secrecy Act)。根据该法,财政部和国税局采用4789表(现金交易报告)、4790表(国际现金或货币工具往来报告)和TD F90-22.1表(外国银行和金融帐户报告)来监察洗钱。4789表要求金融机构报告超过1万元的现金存取。4790表要求国际旅客报告通过海关超过1万元的现金出入境。TD F90-22.1表要求美国人报告超过1万元海外金融资产。国税局还要求其他公司用8300表,报告超过1 万元的现金交易。
银行保密法根据个人或公司的种类、行为的性质、有意的程度决定洗钱的民事和刑事处罚,并把初步审查洗钱的责任放在银行、保险公司和其他公司身上,疏忽或有意瞒报洗钱者将受到高额罚款。因此,银行和保险公司为防止洗钱列出不少警示“红旗”(Red Flags)。例如,客户作出经常或大额的交易与其生意不符,客户多次存入少于1万元现金,客户在打开保险箱前后存取少于1万元现金,许多资金用成百、成千、成万整数转移,许多小额资金从国外转入后被全部或大部转出并与客户的生意不符,大额资金从外国客户汇入,没有合理的原因等。当“红旗”亮起时,银行和保险公司要进一步核查,如仍有可疑,要向国税局报告。
同时,从上述“红旗”看,华人目前的许多交易习惯容易中招。例如,不少华人为领低收入福利,在银行只有少量存款,却将大量现金放在银行保险箱。不少华人长期低收入报税,却有大量现金买房和投资。有人大量汇款与收入不符,有人接受大量汇款,却没有申报收入来源等。中国实行外汇管制,每人一年内最多可汇出5万元,有人为买一栋房屋就不得不请多人分别汇钱,也容易被当作洗钱。
下面举个洗钱案例。康州一个妇女,在2007年到2009年存入14笔现金,每笔从8000多元到9000多元不等,总数达12万5000元,以逃避银行向国税局报告。2012年,她被法庭罚3万元,并没收其全部现金存款和判24月牢狱。
为防止被控洗钱罪名,一要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,二要证明交易的正当性。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,最重要是证明资金已经纳税,即使资金是赠与或借贷,也要证明其已纳税。如果海外赠与超过10万元,还要填报3520表。投资移民或海外有财产者还可用8938表申报本人的海外资产,当汇钱回美时有报税依据。如果大额的现金收入由于各种原因被查漏税,要赶快请有经验的註册会计师修改税表,并补税和罚款,不要等到国税局犯罪调查组(CI)介入调查洗钱大事。
证明交易的正当性,也就是交易要合法并有文件支持。例如在洗钱案例中,2012年南佛州有三个人由于在联邦救灾局(FEMA)救灾计划中进行回扣交易,被判30个月到63个月徒刑。有些中国资金汇入美国没有必要的贸易或投资文件支持,或通过地下钱庄往来,也可能被国税局查帐甚至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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