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美国卖房子赚了钱 是否免税

house for sale

美国税法中的卖房规定容易产生很多误解,但其实这些规定还算简单:根据现行美国税法,当纳税人出售主要住宅(primary residence)时,总收入可免除房屋增值部分的第一笔25万美元;联合报税(married and file a joint return)的夫妻则可免除50万美元,超过此免税额的任何增值收益将以资本利得(capital gain)缴税。

但是,如果房子卖亏了,却不能在报税时扣除亏损,因为这是个人使用的资产,并非投资或企业资产。

美国税法并未限制房屋销售或增值免税的使用次数,但也有一些规定用来防范有心人藉炒房免税获利。

屋主售房前五年内,必须拥有并使用该房为主要住宅(primary residence)至少两年,但住两年不一定要在卖屋前两年,这让搬出房子但未马上卖房的人能灵活处理。

全额免税的法规只能每两年用一次。即使房子只登记在一个配偶的名下,夫妻仍可用50万美元的免税额,但夫妻在卖房前五年内,必须同时居住于此至少两年,否则就只有25万美元免税额。

这项免税规定仅适用于主要住宅(primary residence),不适用出售第二间住宅、渡假屋或出租屋,卖第二间住宅将被课资本利得税。

若有两间以上的房子要卖,并达到最大减税收益,屋主首先可卖掉主要住宅,从收入中免除增值收益,再搬到第二栋房住上至少两年,这样就能运用相同法规卖房。

政府不限制屋主如何运用免税的售屋收益,卖屋者可以换小房、搬到房价较低的地方或投资。

若发生配偶过世的情况,配偶离世起两年内卖房也可享有50万美元的免税额,但得符合配偶离世前双方拥屋并居住的规定;若未能在配偶离世两年内卖掉房子,免税额则减至25万美元。

文章来源:intuit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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